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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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教育相关部分节选)
(二)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完善职业教育体系结构。编制《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按照遵循规律、服务需求、明确定位、系统思考、整体设计、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完善职业教育的层次、布局和结构,健全制度、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加快形成服务需求、开放融合、有机衔接、多元立交,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框架,系统培养初级、中级和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加强职业教育内部的有机衔接。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打通和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通道。坚持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实行学校职业教育、企业职业教育和社会化职业教育并举、学历职业教育与非学历职业教育并重、全日制职业教育与非全日制职业教育共同发展,促进职业教育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的多样化。完善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的布局结构,明确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定位,在各自层面上办出特色、提高质量。中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现代农业、工业、服务业和民族传统工艺振兴需要的一线技术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教育重点培养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的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层次,建立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和专家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制度。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专业结构布局、课程体系和教材、教育教学过程、信息技术应用、人才成长途径、教师培养培训、行业指导作用、校企深度合作和教育评价改革等方面的衔接。统筹职业预备教育、职业教育和职业继续教育。建立开放沟通的职业教育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工学结合、学分认证为基础,创新学习方式,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融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行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企业根据用工需求与职业学校实行联合招生(招工)和培养。
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建设,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制;完善政产学研的协作对话机制,推进行业企业全过程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探索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集团化办学机制。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对人才培养的引导作用,根据产业需求优化专业结构,促进职业教育与劳动力市场的开放衔接,推动职业院校面向市场自主办学。加强行业指导能力建设,有效发挥行业在建立健全行业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行业人才规格标准和行业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改革机制等方面的指导作用。鼓励各地、各行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实行多种形式的产教结合和校企合作,促进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产业布局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建立职业教育与产业体系建设同步协调制度,实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的融合发展。
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的相互沟通。建立学分银行,完善学分互认、累积制度,探索同一层次普通学校和职业学校之间的课程互设、学分互认、学生互转的机制,推动应用型本科课程进入职业院校。鼓励开放实训基地、示范专业、名师名课、精品课程等职业教育资源,为各类学生提供职业教育课程和技能培训。适度扩大高等职业学校单独招生试点规模,扩大应用型普通本科学校招收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规模。建立社区和职业教育联动机制,鼓励职业院校探索社区化办学模式,满足社区群众多方面、多层次的教育需求。有效整合多种教育资源,统筹城乡、区域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切实加强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科教结合。
专栏3 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改革试点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政府、行业及社会各方分担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机制,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开展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规范化建设,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探索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开展民族地区中等职业教育“9+3”免费试点,改革边疆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体制,加快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职业教育人才成长“立交桥”,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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