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民族学院原院长彭振坤受贿一审被判刑15年
2月20日上午,湖北省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对原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彭振坤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被告人彭振坤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彭振坤在担任湖北民族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在本单位的建设工程招标议标、工程发包及 签订合同、工程款拨付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在本单位承建工程的项目经理谭仕芹、李瑞昌、刘元璋、罗瑞河、卢宗伟等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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