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工程系集中实践课组织和指导实施细则
为有序、高效组织实施集中实践课,根据资源、师资的实际情况,现做如下规定:
一、关于集中实践课实施计划
1、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践课程,须制订详尽的集中实践实施计划,并于学期初开学10天内提交教研室和系办备案。
2、集中实践实施计划按教学班为单位编制,由指导教师组的第一人完成。内容包括班级、课题名称、指导团队、耗材、按时序排列的任务实施的指导教师和地点。见附件:沧州职业技术学院电气系集中实践实施计划表。
3、指导教师组的组成由系指定第一、第二人,第一人为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第一人自行安排指导组的构成及指导任务。第一人能独立完成指导的不用第二人,但实践教学中须保证教学现场全部时间内有一名教师在场。两个人不够的,在电气系范围内自行增补同课或熟悉课题的老师到指导组,但须提前向系办备案。
4、制订的集中实践课实施计划须科学合理。
二、关于集中实践课的准备
1、根据系集中实践计划,各指导组第一人主动与相关教研室和实验室进行沟通,根据课程标准选定课题。
2、指导教师组全体人员须对选定的课题至少先做完整的一次操作和文档。
3、教学场所由系和科研实训处协商确定。
4、集中实践耗材按需要和实际情况向系申报,公费项目需在学期初向实训处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集中实践课的实施与成绩评定
1、一般项目须按理实一体课程的作息(课程表)执行,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系和教务处批准。不得迟到和早退。考勤按实际情况记载。
2、实施实践教学的教室和现场须有教师在场指导和答疑。如实记载学生的表现。
3、分组教学时,各组须都有相应的任务。
4、控制好进度,及时调整方案,确保最终完成。
5、根据项目性质确定完成作品的形式(实物单品、实物系统、设计说明等)和验收形式(打分、答辩等)。
6、集中实践课单独计分,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档次计分,项目完成后交系办纸质和电子实践课程记分册。
7、集中实践课评定根据出勤、表现、作品完成情况及答辩、总结报告等按30%、10%、30%、30%加权总评。
四、本细则从本学期实施。
沧州职业技术学电气工程系
2017年5月12日